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无奈

2007年2月6日文字记录:

原来不是警察不做工
而是被太多法律漏洞限制着!

这个不能打
那个不能捉
怪不得越来越多罪案!

前天发生的金店被枪案
第一天的头条报道这宗案件
第二天的头条就是破案了
很漂亮的案件
虽然觉得难得大案
忙两天就要结束有点不爽
但还是高兴警方迅速将杀人不眨眼的匪徒逮捕!

可惜那天听一位警官说
这个可能成为EO案
为什么会这样?

那位警官说
如果是在十年前匪徒就已没命了
不可能活命遭捕
但今日有太多人权组织利用法律限制警方
据说原本已下令要在逮捕行动时动用军火
可惜最后怕承担责任而直接将匪徒活捕!

这种案件
如果将嫌犯提控
嫌犯就能被保释外出
而且被控
就会被拖十几二十年
到时什么证据都没了
闭路电视的映象也不见啦!
所以成为EO案的可能性很高
听完警官的分析
觉得愤愤不平!

他也说
警察必须在受到攻击时才可以自卫
就如匪徒没开枪警方也不能开枪
难道要等匪徒开枪杀死人后警察才能开枪?
警察又不是刀枪不入
为什么法律要保护这种冷血的匪徒?
不是说不给匪徒机会反省
而是匪徒在杀人时为何不想想那些无辜的人命!

看到他开的案件
敖了几天夜
厚厚的文件
但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能捉人
看到他的无奈与不忿
也觉得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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